化學系LOGO

首頁 /學士班/五年學碩士學程

五年學碩士學程

五學年學、碩士學位辦法

一、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,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大學部學生入學後,修業滿五學期經一位本系老師推薦,得於三年級下學期,依行事曆規定時間向本系提出申請,經系所相關委員會公開甄選,錄取名額為八名。

三、錄取之學生具碩士班預備研究生(以下簡稱預研生)資格。

四、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必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(不含延長修業)取得學士學位,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碩士班甄試或入學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
五、學士班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,可申請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。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
六、學生必須符合本學系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之規定。

七、錄取學生所佔名額,包含於當學年度碩士班之招生名額中。

八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教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國立中山大學化學系五學年學、碩士學位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