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學安全資訊網站
物質安全資料表站台(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)
毒化物管理(行政院環保署)
安全規則
(一)、教學實驗室安全規則
- 實驗進行時,工作人員一律配戴安全眼鏡。
- 實驗室準備有急救箱、淋浴蓮蓬、滅火器、滅火砂等急救及滅火器材,工作人員應瞭解其使用方法。
- 意外事件發生時,應立即通知助教或負責教授,並救護受傷人員。
- 未經負責教授認可的實驗不得擅自進行。
- 任何藥品容器均需明確標示,取用化學藥品須先看清楚瓶上標籤。法定管制藥品及設備必須加鎖儲存。
- 避免皮膚沾到化學藥品,若沾到則迅速清洗乾淨。避免吸入溶劑蒸氣。
- 使用安全容器運送大瓶強酸、強鹼。
- 有機廢液不得到入水槽,應收集於廢液瓶後集中處理。
- 使用安全吸球吸取溶液,禁止用嘴吸取。
- 火源附近不得處理易燃藥品。
- 實驗用藥品、器材、儀器的特性及使用方法應有充分瞭解。
- 安插玻璃管至橡皮塞時,應先用甘油或其他潤滑劑塗抹後,以毛巾覆蓋其上,再緩慢插入橡皮塞開孔。
- 避免以火焰直接加熱玻璃器皿,應以石棉鐵絲網間隔加熱,避免局部過熱造成玻璃器皿破裂。
- 禁止使用破損的玻璃器皿,破裂玻璃應立即清理,不可丟棄於水槽內。
- 禁止加熱封閉的玻璃容器。
- 禁止以溫度計代替攪拌棒,破損溫度計流出之水銀必須收集。
- 使用本生燈應先點火再開啟瓦斯開關。
- 實驗室禁止高聲喧嘩聊天。
- 應隨時保持實驗檯、藥品檯的清潔。應適量取藥,取完後,應立即蓋上藥瓶蓋,並清理散落的藥品。禁止將藥品罐取至實驗檯。
- 實驗室禁止吃食物、喝飲料及抽煙。
- 非實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。
- 實驗結束後,應清理使用的儀器及器材,關閉瓦斯水電開關,清洗實驗檯,鎖好儲藏櫃始能離開實驗室。
(二)、研究實驗室安全規則
一、工作時間規定:
工作時間:星期一〜星期五 8:00〜17:30、星期六 8:00〜12:00
除以上時間內,除非有其他的人在實驗室附近,否則不得單獨進行研究工作,如有意外發生,馬上聯絡互相支援。
二、藥品:全部實驗室之藥品,一定要有標籤,標籤上應有:
- 化學藥品名稱
- 藥品可能之危險性、易燃性或毒性…
- 實驗室自己所製造之新藥品,一定要標明新的製造名稱及製造日期。
若不按照以上之規定,在安全委員檢查時,一律沒收後處理,有任何損失自行負責。
三、設備:使用儀器前,請詳細研讀操作手冊,不會使用時,請勿動手,以免發生意外。
四、火警時:每位學生有責任知道滅火器及報警電話119之所在及其使用方法。
五、系所對實驗室之安全的要求如下列規定:
- 地面-地面不可潮濕、油漬或堆積雜物。
- 檯面-用過器材不可長期散置,非實驗相關物品不可置於其上。
- 藥品-適當分類、酸鹼分置。溶劑不可存放陽光直射處。具異味劇毒者需適當儲存。
- 儀器器材-適當操作、紀錄與存放。
- 危險性或異味實驗-實驗在進行中需於門外貼示警示標誌。實驗需於抽氣櫃內進行,藥品不得溢出抽氣櫃。
- 抽氣櫃-使用時,拉門不可低於五公分,亦不可高於雙肩。
- 鋼瓶-固定鎖鍊拉緊,高度宜在瓶高2/3至1/2間,扳手不可閒置瓶頭。氣體種類作適當標示。
- 警示標誌-實驗中狀況警示與危險物警示。
- 安全設施檢查-檢查項目:滅火器、急救包、沖淋洗眼器、繩梯。
- 廢棄物處理-檢查廢棄物之處理是否得當。
- 除經系務會議核准,走廊不得放置實驗室私有及廢棄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