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學生就讀三年級下學期或四年級上學期,申辦修讀五學年學、碩士學位事宜。

依據:本校五學年學、碩士學位辦法(如附件一)及各系所五學年學、碩士學位要點(如附件二)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申請期間:8月3日至8月17日
二、有意申請者,請填具申請書(如附件四,亦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),經導師、系主任簽核後,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資料,一併送交擬申請修讀之系所碩士班辦理。
三、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問,請逕洽各系所詢問。
四、核准名單預定於115年9月11日前由各系所自行公告,並請各系所在公告名單上核蓋系所章戳後,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存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