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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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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本校為提升碩、博士班學 生研究倫理之素養,具備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所需的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,特訂定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課程(以下簡稱本課程)實施辦法。
  2. 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(含碩士在職專班)與博士班學生,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為原則。未通過者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  3. 修習本必修 0 學分課程之學生,須通過本校教務處公告實施課程標準(以研習 2 小時以上課程為原則)。
  4. 各系、所、學程於其碩、博士班修業規定另訂有應通過專業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者,得抵免本課程。
  5.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