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,申辦修讀五學年學、碩士學位相關資訊

公告事項:
一、請依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期間申請,各系所受理申請收件日期一覽表如附件三。
二、有意申請者,請填具申請書(如附件四,亦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),經導師、系主任簽核後,連同各系所規定應繳資料一併送交擬申請修讀之系所碩士班辦理。
三、如對擬申請修讀碩士班之甄選相關規定有疑問,請逕向各系所洽詢。
四、核准名單預定於114年2月24日前由各系所自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