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
公告事項:
一、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: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;下學期入學新生申辦截止日為114年2月10日。
二、申辦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,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再繳納學雜費。
三、各類別申請重點注意事項:
(一)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。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,就學費用不予減免。
(二)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,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,僅能擇一辦理。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,有復學、轉學、降轉等情形,將不得重複申請。
(三)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,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,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,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需提供原正本及延長撫卹文件。
(四)辦理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,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,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4年12月31日,尚未取得新年度之證明文件,可先持113年度文件辦理,新件於114年1月17日前補繳,下學期註冊前無法完成繳新件,應補繳就學費用。
四、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,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辦理,逾期視同放棄。
五、各申請類別及滅免標準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。
六、承辦人及聯絡電話:莊小姐(07)5252-000分機2903